懸移液壓支架使用安全措施 1、運輸 2、移架過程 3、使用規定
懸移液壓支架使用安全措施
1、運輸
(1)液壓支架在搬運前,應用密封蓋蓋好注液口或用塑料包扎好注液口,以防進入臟雜物。必須將三用閥卸下,單獨上、下井 。
(2)搬運液壓缸時,應把活塞桿收回、拴牢。
(3)液壓件在搬運中嚴禁摔砸,尤其是缸筒、活塞桿、活塞體、接頭等關鍵件。
(4)為便于運輸首先將懸移支架拆成兩大部分,各種部件都必須安專人保存好,以免丟失。
(5)懸移支架從井上裝運至井下,或在井下裝車上井時,應在車尾處支設擋板加以穩定,并用8#鐵絲拴牢。在斜巷中卸車時,人員必須相互配合,并沿上山方向卸,防止架子下滑傷人。
(6)向工作面運輸懸移支架時,只許用人拉至安設位置,要防止撞倒支架。支架前后端都必須拴好繩子,上坡時,架后不許有人,以免繩斷下滑傷人;下坡時應拉緊留繩,以免速度過快傷人。
2、移架過程:收回前探梁,挖出上梁兩柱柱窩,后將上梁下前后兩支柱的三用閥卸載,然后向支柱推進缸下端的注液閥注液,提起前后支柱,再向上梁推進缸下端的注液閥注液,使上梁推進一個步距,向三用閥注液,先后升實前后支柱;提前挖出下梁下兩支柱柱窩,再將下梁兩棵支柱卸載,后向支柱下端的注液閥注液提起前后支柱,然后向下梁推進缸上側的注液閥注液,使下梁推進一個步距,向三用閥注液,先后升實前后支柱。
3、使用規定
⑴支架使用時,左右梁均不得少于兩棵雙體支柱。
⑵支架支撐時,單體支柱在縱向上、橫向上應盡量與上下平面垂直。
⑶支架應嚴格按規定的載荷及正確方法使用。
⑷前后四連桿滑塊機構僅作左右梁滑移及導向用,不得承受支架本身重量以外的載荷。
⑸支柱底座應落在底板的實底上,埋入浮煤深度不得大于200mm。
⑹支架工作時,應將頂梁推進缸活塞桿收回到極限位置,使左右梁在橫向上所允許的最大傾斜度為限位鏈的直線長度,限位鏈不允許承載用。
⑺左右梁在縱向上所允許的最大高度差,在前后連桿滑塊處不得超過80mm。
⑻當超過以上兩條允許值時,應在梁跟頂板間塞墊木板,調整至允許值內。
⑼嚴禁在支架頂部放頂煤,嚴禁將老空一側支架頂部放空,放煤口應在支架后方底板以上10-15cm處。
⑽前伸梁僅執行短時間的超前支護,不可作為長時間的支護,頂板壓力大時必須將其收回,使支架前移一個步距。
⑾移支架前必須先收回前伸梁,并檢查固定支柱支撐是否牢固,防止梁不穩而導致支架傾倒。
⑿移支架時,必須由專人觀察頂板、支架及周圍情況,并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設戧柱。移架完畢,必須進行二次注液,達到規定壓力。
⒀在工作面傾角變陡地段,用鋼絲繩將相鄰支架聯接起來,并支設傾斜抬棚,以及在支架的空檔里加支一對一梁二柱的走向板棚 ,以提高支架的整體穩定性。
⒁在支架容易向煤壁側倒架的情況下,可沿后柱支設戧棚;在支架容易向老空側倒架的情況下,可沿前支柱支設戧棚。
⒂嚴禁錘擊缸體、活塞桿及各類油閥,以防損壞密封層。
⒃如遇單體支柱壓成“死柱”時,不得炮崩、錘擊或用絞車硬拉,應采取先支臨時柱,然后用挑頂或臥底的方法將其取出。
⒄在煤頂破碎等特殊情況下移架時,允許帶壓移架.
⒅閥缸動作不靈,無動作或泄液嚴重時,應及時更換。不可用其他單體液壓支柱代替支架支柱。
⒆乳化液為一次性消耗品,當泵站的乳化液減少時應及時補充,乳化液濃度應不低于3-5%。發現油水配比不準、不干凈時應停止使用。
⒇注液前應將注液閥內的臟物反向沖刷,不可將臟物沖到閥內。
(21) 注液槍、卸載手把等工具不用時,應吊掛起來,不可隨地亂放。
(22)管路應吊掛整齊,支架每使用三個月應清理一次梁中的浮煤。
(23)禁止施工人員用手觸摸運動中的前探梁。
(24)懸移支架前移,提腿卸載時,禁止操作人員手握卸液閥。
(25)連結支柱與頂梁的小鋼絲繩應配備齊全,并用馬鞍螺絲擰牢。
(26)泵站壓力應>18兆帕。